***欣賞彼此的特質***


這使我一下子了解,以前在心理學書籍上見到的一段話------

「無論情人或朋友,起初都可能被彼此的特質所吸引,但是交往之後,又可能因為討厭那種特質而分手。如果能撐過去,就會愈來愈習慣對方的個性,變成彼此容納,彼此欣賞。」


可不是嗎?


我們處處看見,花蝴蝶似的女生和書呆子的男生作好朋友;

運動型的男人,卻娶了個林黛玉。


怎麼想,他們都處不在一起,卻另人「跌破眼鏡」地,成為了另人羨慕的一對。


這不就因為他們彼此容忍,諒解「對方的缺點」,甚至把那缺點看成優點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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